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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餐廳用餐, 或是逛百貨公司大賣場
這些公共場所, 公開播放出來的音樂歌曲
務必要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即為ARCO
簽約取得授權同意, 並支付使用報酬 ..... .....

這是前一陣子, 我在某家餐廳時, 剛好碰上有ARCO 的工作人員來拜訪宣導
看到他們留下了一份聲明, ( 開始我還誤以為是詐騙新手法呢 :)
回想在我的工作生涯裡, 音樂曾經是我狂熱的一部份
雖然現在我已經淡出這份對音樂的狂熱
但聽到這個已存在很久, 且頗有爭議的問題, 也很敏感和關切的!
這是很兩極化的反應, 是文明呢? 還是不文明?

幾天前聽某個廣播電台, 好像也有類似的問題沒解決
它只能播年代很久很久, 以前的老歌和極冷門的音樂歌曲
播音的 DJ 無力的感嘆, 我發覺他也不熟悉那些音樂歌曲
整個時空都不對味, 幸好DJ的講話內容很好, 要不然就悶掉了

或許有人要開中小餐廳, 現在也要面對這個問題
音樂歌曲只是增加空間背景的情調加分, 也不是主要的營業項目
變成幫歌手 唱片打歌還要付錢, 這是一直以來主要的爭論點
推薦和分享已經不再是小店家使用的範圍了
如果這些中小店家無法支付這筆費用, 很多地方將沒有音樂
試問現在還有人會買了音樂吸滴, 悠閒的只在家裡播放聆聽嗎?
可預見會有更多的人, 乾脆就戴上耳機出門
這對唱片市場的銷售, 並沒有多大的幫助
對消費者而言, 未來沒有音樂可聽, 也沒有好處
這將是一個惡夢循環的開始還是結束?!
但是在全世界文明的國家裡, 法律都這樣明文規定了
小小的我們又能怎樣呢?
延遲多年的爭議, 最後也會有一個事實和結果出來
當然我們尊重他人著作權, 使用者付費, 不曉得收費又是怎麼算的?
官方網站 http://www.arco.org.tw 可去查詢參考

回頭看一看, 我多年來購買和收藏的吸滴
想一想每天若在家裡閒閒聽一張, 算一算我那一年才可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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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urney20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